1.建筑工程纠纷中如何举证

1、实际施工人应对其具备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权利,即工程款代位求偿权成立的基础法律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首先需举证证明其对债务人(即承包人)享有合法的到期债权,其次实际施工人需证明承包人未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再次实际施工人需举证证明承包人对发包人享有合法的工程款债权。 2、在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中,“合法的到期债权”即指工程款已经由双方结算完毕且支付工程款的期限已经届满。

因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之间系合同相对方,故实际施工人应当举证证明其与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款已经结算且逾履行期。而对于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的工程款是否已经结算,仍应由实际施工人承担举证责任。

因为实际施工人系基于代为求偿的原则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发包人承担责任,因此不宜因实际施工人难以对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举证的客观事实,而将工程款是否结算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发包人。 3、在实际施工人已经对基础法律关系的成立完成了证明责任后,发包人和承包人结算的事实已经查明的情况下,对“欠付工程价款范围”的举证责任不应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应将举证责任倒置为由发包人承担举证责任。

因为发包人掌握着结算金额和已付款的证据,此时发包人应当对结算金额和已付款金额承担举证责任。若此时发包人拒绝举证,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实际施工人主张的内容为真实。

而如果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数额存有异议,则应对己方主张的欠付工程价款数额承担举证责任。

2.建筑工程纠纷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建筑工程纠纷需要准备的证据是: 1。

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承包商的报价文件,包括各种工程预算和其他作为报价依据的资料,如环境调查资料、标前会议和澄清会议资料等。 2。

来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如业主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信等。

这里注意,商讨性的和意向性的信件通常不能作为变更指令或合同变更文件。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对业主和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传真件、电子邮件等和对工程问题的处理意见要及时索取书面证据。

来信的信封也要封存,信封上的邮戳记载着发信和收信的准确日期,起证明作用。 3。

各种会议纪要。在标前会议和决标前的澄清会议上,业主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答复,或双方签署的会谈纪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工程师和各承包商定期会商,研究实际情况,作出决议或决定。

它们可作为合同的补充。但会谈纪要须经各方签署才有法律效力。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包括总进度计划,开工后业主的工程师批准的详细的进度计划、每月进度修改计划、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月进度报表等。这不仅是工程的施工顺序、各工序的持续时间,还包括劳动力、管理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现场设施的安排计划和实际情况,材料的采购定货、运输、使用计划和实际情况等。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施工日报、工长和检查员的工作日记、监理工程师填写的施工记录和各种签证等。

它们应能全面反映工程施工中的各种情况,如劳动力数量与分布、设备数量与使用情况、进度、质量、特殊情况及处理。各种工程统计资料,如周报、旬报、月报。

这些报表通常包括本期中以及至本期末的工程实际和计划进度对比、实际和计划成本对比和质量分析报告、合同履行情况评价等。 6。

工程照片。如表示工程进度的照片、隐蔽工程覆盖前的照片、业主责任造成返工和工程损坏的照片等。

7。气象报告。

如果遇到恶劣的天气,应作记录,并请工程师签证。 8。

工程中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水文地质勘探报告、土质分析报告、文物和化石的发现记录、地质承载力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材料试验报告、材料设备开箱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等,它们能证明工程质量。

9。工地的交接记录(应注明交接日期,场地平整情况,水、电、路情况等),图纸和各种资料交接记录。

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它应有工程师签证。 合同双方在工程过程中各种文件和资料的交接都应有一定的手续,要有专门的记录,防止在交接中出现漏洞和说不清楚的情况。

10。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记录、凭证和报表等。

11。市场行情资料,包括市场价格、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中央银行的外汇比率等公布材料。

12。各种会计核算资料。

包括:工资单、工资报表、工程款帐单,各种收付款原始凭证,总分类帐、管理费用报表,工程成本报表等。 13。

符合国家法律要求的其它证据材料和规范性政策文件。

3.建筑承包合同案件举证要点是什么

4/建筑承包合同案件举证要点

1、当事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副本、复印件。

2、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原件、复印件、工程预决算审核文件、工程进度表复印件、工程款拨付凭证、建筑工程阶段性验收报告、建筑工程竣工后验收报告。

3、建设项目的图纸、施工中设计变更后的图纸及全部工程中工程项目变更的洽商记录。

4、建设单位提供规划部门、房管局的地政部门等审批后的有关文件。

5、施式单位提供资质级别证明。

参考资料:

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举证具体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本院提交必要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反驳主张。

否则你的主张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要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你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建筑工程承包书面合同,包括有关修改承包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谈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料、图表等。

2、开工日期、延期开工原因的证明材料。 3、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延期付款及其原因的证明材料。

4、材料供应方式、未按约定标准或期限供应材料或双方协商变更材料的证明材料。 5、工程质量鉴定结论。

6、峻工报告、延期峻工原因的证明材料。 7、峻工验收日期,未按期竣工验收原因的证明材料。

8、工程结算方式。双方签证的决算报告或建设银行审定的决算。

9、保修期内发包人通知承包人进行维修的范围、时间和承包人拒绝维修,发包人委托他人维修费用的证明材料。 10、违约方的主要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你应如实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或证据线索。不能伪造、隐藏、毁灭证据,也不能指示或贿买他人作伪证,否则要负法律责任。

5.工程建筑类的专业知识有哪些

掌握工程力学、土力学、测量学、房屋建筑学和结构工程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从事土木工程的项目规划、设计、研究开发、施工及管理的能力,能在房屋建筑、地下建筑、隧 道、路桥、矿井等的设计、研究、施工、教育、管理、投资、开发部门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主要包括土建、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电梯和消防,给排水工程五个方面,专业应具备建筑工程技术人员从业必须的文化基础与专业理论知识,从事建筑工程施工一线技术与管理等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

6.建筑工程合同的特点及如何进行证据收集

建筑工程合同的特点及如何进行证据收集> 很早就想对建筑工程合同中法律问题发表一些看法,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建筑工程合同具有它自身的特点: 首先,它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比如:工程合同的主体有资质要求,工程合同的履行、工程款的计算专业性强等等,其次,建筑工程合同法律关系复杂, 我们都知道发包方与总承包方是承包合同关系,总承包方与次承包人、分包人是合同关系,但是发包方与次承包人及分包人有没有关系,是什么关系呢,如果没有关系,怎末保护它的权益呢,非常复杂。 后来通过工程案件的研究,我认为建设工程项目出现纠纷有三个原因: 第一、建筑市场行为本身不规范, 第二、建设方投资的不足, 第三、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淡薄,比如合同意识的淡薄,约定不明,相互矛盾,前面约定是包干价,后面又约定是通过审计确定工程价款等等。

这三个原因中,最重要的是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淡薄,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注重证据的效力,不注重保存证据,像在施工过程中,比较常见的有工程签证单没有发包人签字,作为施工方将施工材料全部给予发包人,自己没有备份;施工方对施工材料保管不善,遗失或遗漏,在后来的诉讼中无法举证等等。 那么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哪些材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来使用呢,我觉得作为建筑工程的从业人员,有必要知道这些内容。

第一、招标公告,投标书、中标通知书组成的招投标文件 如果双方未能签订施工合同,上述的文件又已经保含了双方的交易条件的话,那么这些招投标文件可以当作合同来使用;若交易条件不能达到履行依据标准,这些文件可作为违约方承担预约违约或者缔约过失责任的证据来使用。 第二、施工合同及附件,补充合同、备忘录、承诺书、修正条款等。

这一部分材料可以作为确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凭证。 第三、工程签证单 上面也提到了工程签证单,工程签证单作为一种微型补充合同,是对具体工程量的变更,是确认工程施工价款的文件。

此部分文件可作为要求发包方支付增加工程款的证据材料。 第四、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方案,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检查验收报告、技术鉴定报告及例会纪要等工程现场文件,此部分材料可以作为我方是否延误工期,工程质量是否达标的证据。

第五、施工期间的自然条件资料,水电供应等影响施工的环境材料,这些资料可以作为我们施工方向发包方索要工期的证据。 以上这五部分资料共同构成了建筑施工纠纷案件诉讼中的证据。

既然我们知道了哪些材料可以作为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中的证据使用,那么就要求我们施工方在施工的过程中收集、整理好这些证据材料,通过规范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进而确保工程证据资料的完整性、系统系及可追溯性。

7.土建施工员需掌握的基本知识、专业知识包括哪些

1、施工员基本知识要求

(1)建筑识图:投影基本知识、建筑制图标准、识读建筑工程图、建筑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重庆市职工职业培训学校-重庆最优秀的建筑类培训学校)

(2)建筑材料:建筑材料的基本性质、胶凝材料、混凝土、砂浆、墙体材料、建筑钢材、防水材料、其他建筑材料

(3)建筑力学:静力学的基本概念、平面力系的平衡、材料力学的基本概念、梁的内力图、梁的应力、梁的变形、压杆稳定

(4)建筑结构:建筑结构概述、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建筑结构抗震知识

(5)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基础:施工组织概念、流水施工、网络计划技术、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员专业知识要求

(1)建筑施工技术:土石方工程施工技术、起重技术、脚手架搭设技术、地基处理与桩基施工技术、钢筋砼施工技术、预应力混凝土施工技术、砌体施工技术、钢结构工业厂房结构安装技术、防水施工技术、装饰装修施工技术、高层建筑施工技术、季节性施工

(2)建筑工程施工测量:全站仪的操作、标定工作的基本方法、施工控制网测量、民用建筑的定位与放线、工业建筑的定位和放线、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工作、构件的安装测量(3)施工组织与管理:施工工期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组织技术经济分析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1333332643164

8.建筑工程官司需要准备的证据和材料有哪些呢

1、书证。

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承包商的报价文件,包括各种工程预算和其他作为报价依据的资料,如环境调查资料、标前会议和澄清会议资料等。 2、来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

如业主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信等。这里注意,商讨性的和意向性的信件通常不能作为变更指令或合同变更文件。

3、各种会议纪要。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施工日报、工长和检查员的工作日记、监理工程师填写的施工记录和各种签证等。 6、工程照片。

7、气象报告。 8、工程中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9、工地的交接记录(应注明交接日期,场地平整情况,水、电、路情况等),图纸和各种资料交接记录。 10、.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记录、凭证和报表等。

11、各种会计核算资料。包括:工资单、工资报表、工程款帐单,各种收付款原始凭证,总分类帐、管理费用报表,工程成本报表等。

土建工程对专业知识的举证-编程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