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证过期了票还没开完怎么办?

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五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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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外经证?

答:《外经证》即《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经证》),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

外出经营提供营业税劳务的纳税人,在外地提供劳务取得收入时,必需向当地接受劳务方开具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必须使用劳务发生地的税务发票,劳务发生地税务部门依据提供劳务的工作量,征收了营业税,如果劳务发生地未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的发票开具,也要缴纳营业税,也就是说,纳税人外出提供营业税劳务,无论有没有《外经证》,纳税人都难以隐瞒营业税的应税收入,不会影响营业税的申报缴纳.

外出经营提供增值税项目的纳税人,在外地销售货物取得收入时,与营业税的规定相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经证》,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因此,纳税人外出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无论有没有《外经证》,纳税人都难以隐瞒增值税的应税收入,不会影响增值税的申报缴纳.

外经证过期了票还没开完怎么办?刚才讲解了外经证过期的问题,过去的外经证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好.大家是不是已经明白怎么做了.外经证的解答编者也和大家解释了,希望能给需要的朋友们一些帮助.编者的讲解仅供大家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