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刑事拘留区别

治安拘留与刑事拘留具有外部表现部分一致性。二者都可以由公安机关实施,并且二者对象都被强制约束人身自由。但是,治安拘留与刑事拘留还是有着一定的本质区别。

首先,法律性质和法律依据不同。治安拘留是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对行为人采用的一种行政处罚方式。刑事拘留是指依据《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采用的一种强制措施,从而达到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新的损失。

其次,适用对象不同。治安拘留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人,需要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事》的犯罪嫌疑人,需要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处理结果不同。治安拘留具有终局性,治安拘留实施完毕后,行政行为结束。刑事拘留是一个过程性司法活动,还会有后继性司法活动,刑事拘留一般会转为逮捕。

最后,法律文书适用不同。治安拘留,给予行为人的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拘留,给予犯罪嫌疑人的是《刑事拘留通知书》。

最重要的是,二者对行为相对人的影响有着显著区别。受过治安拘留处罚的人员不属于具有犯罪前科的人员,可以申请《无犯罪证明》。受过刑事拘留的人员,不能确定其是否具有前科,要联系后续的司法活动进行判断。检察院做出相对不诉决定,或者法院做出无罪判决,就是两个特例,即使受过刑事拘留,也不属于无犯罪前科人员。只有经过法院有罪判决,才能确定一个人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