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

原告:XX公司(详情略)。

被告:李XX(详情略)

诉讼请求:

一、确认车牌号为XXX的汽车归原告所有。

二、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上述汽车。

三、责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该车辆的变更登记,将车辆变更登记到原告名下。

四、判令被告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具体金额略)

五、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5年10月12日,因原告业务需要,部分员工经常出差广州地区,由于车辆限行,通行不便。因被告系广州人,可上粤A牌号,故原告与被告签订《车辆代持协议》,约定原告以被告的名义出资购买汽车,汽车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归原告所有,与被告无关。2019年8月19日,被告本已经从原告处离职,但其私自把该汽车开走并长期占用,至今未归还。原告一再催促其归还该汽车并办理该车辆的变更登记,但原告不予理睬,继续非法占用属原告所有的汽车。

综上所述,被告严重侵犯了原告车辆所有权等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等规定,现诉请贵院依法判决如上所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2020年 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