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能盖第二次章吗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政策强调”一次性”.因此,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如果没盖清楚,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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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的记账联也需要加盖发票章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专用发票记账联不需要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发票能盖第二次章吗,答案是不可以的,为了保证增值税专票的有效性,在开具增值税专票的时候强调一次性,所以发票不能盖第二个章,但是增值税专票的记账联不需要加盖公章.更多的内容,请持续关注本站的更新,或者咨询本站的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