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方代销商品如何确认收入

1.视同买断方式,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收入.

企业委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收到受托单位的代销清单,按代销清单上注明的已销商品货款的实现情况,按应收的款项,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受托单位销售的委托代销商品收入的实现及账务处理,与本企业商品对外销售收入的实现及账务处理相同.

2.收取手续费方式,是指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企业委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收到受托单位的代销清单,按代销清单上注明的已销商品货款的实现情况,按应收的款项,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受托方代销商品如何确认收入-编程日记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解释1:公式中:材料成本为委托方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为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增值税.

解释2:受托方为扣缴义务人,委托方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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