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没有影响的,可以正常使用发票.发票章盖在金额上,只要密码区、税额还有金额清楚,就不影响认证.
如果在当月就直接作废掉重新开过就行了.如果到了次月退回来,你要先在开票系统中打印开具负数发票申请书,到税务局审批后,回来开具负数发票冲减后,再重新开具发票给对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单位发票专用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三条第三款:”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
发票专用章的正确盖法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由代开企业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因此,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应由开票单位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是发票专用章的正确盖法.
如果您是自己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如果您是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当然必须符合代开的情形和范围),由税务机关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税务对发票盖章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所以原则上来说,企业开出的增值税发票遵循”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
专票章盖到金额的位置有影响吗?小编认为是没有影响的,只要金额看得清楚,密码区正常的话就能够正常使用,也不会影响到认证,不过建议大家在盖章的时候注意一点,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看完大家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继续和小编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