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工程进度价款支付制度

02 工程项目材料管理办法

03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细则

04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条例

05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条例

06 工程项目进度控制办法

一、工程进度价款支付制度

工程进度价款支付制度

第1条 目的。

1.及时、准确地支付工程项目的进度款项。

2.确保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符合要求。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所开展的工程进度款项的支付工作。

第3条 进度价款支付方式。

1.按月结算。对在建施工工程,每月施工单位提出工程月报表及其工程款结算单,送交公司办理已完工程的工程款结算。

2.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一般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等几个阶段,或者将高层建筑的每层作为结算单位。每阶段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

3.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第4条 选择什么方式支付工程项目的进度价款,由公司和施工单位在预先签订的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一旦约定,严禁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进度价款支付。

第5条 工程项目进度价款支付流程。

1.项目部经办人员负责初步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以及所附的资料,并会同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核查施工进度情况,如发现资料不全即退回给施工单位并说明所缺资料和内容,并要求施工单位予以补充。《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的样例如下所示。

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进度描述

施工单位申报工作量:

本期申请支付金额: 万元

(合同价款 万元;上期末累计已支付 万元)

施工单位盖章及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监理审核意见

工程监理单位盖章及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财务监理审核意见

财务监理单位盖章及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审核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及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随表必须附所报工程量明细。

2.项目经理复核《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并提出复核意见,审核通过后签字确认,并将《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并附详细的《工程进度月报表》、《已完工程产值月报表》和《工程结算书》等,提交给财务部。

3.财务部经理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付款条件,审核每项付款的额度和合理性,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

4.分管副总进一步审核财务部经理提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将表单和资料返还给财务部。

5.财务部会计对进度款项的支付进行登记和审查,若发现拟支付的价款与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款的支付方式及金额不符,或与工程实际完工进度不符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若审查无异议,则将《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报总经理签字审批。

6.财务部出纳负责办理进度款项支付手续并进行台账登记。

第6条 进度价款审核要点。

1.工程量进度是否属实、测算是否准确。

2.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要求。

3.是否存在进度价款超付情况。

第7条 本制度由工程部拟定,报总经理审批后施行,解释权归工程部所有。

第8条 相关文件表单。

1.《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

2.《工程进度月报表》。

3.《已完工程产值月报表》。

4.《工程结算书》。

二、工程项目材料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材料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1.规范对工程项目材料采购、收发、保管的管理。

2.确保工程项目材料100%符合相关国家规范及标准。

3.确保工程项目材料严格按合同要求进场,保证工程按质按期完成。

第2条 适用范围

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所指定的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的管理。

第2章 材料采购

第3条 采购职责划分

1.项目部根据材料、设备的使用情况提出材料设备的需求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追加材料的采购申请。

2.采购部负责汇总材料设备的各种需求,并负责根据采购需求开展采购活动。

3.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各类材料、设备进行质量检验,确保所购材料设备的质量。

第4条 采购范围

1.主材。包括水泥、钢筋、木材、预拌混凝土等。

2.装饰材料。包括饰面砖、饰面板、不锈钢制品、玻璃制品、铝合金制品、罩面板、涂料等。

3.水电安装材料。包括消防及电气设备、电气主材、需求量较大的辅材。

第5条 编制采购计划

1.公司项目部向采购部提供材料采购需求信息,采购部对项目部提供的材料需求信息进行汇总,据以编制《材料采购计划》

2.项目施工图纸出齐后7天内,采购部应要求施工单位上交材料使用计划,如有需要另附尺寸图纸,同时考虑材料的供应周期以及公司材料的库存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临时采购。如需采购,由采购主管编制《材料临时采购计划》。

3.《材料采购计划》和《材料临时采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签字后交采购部实施采购。

第6条 采购方式

1.非招标采购

(1)一般材料采购实施非招标采购,采购部对供应商和所需材料进行调查,并编写调查报告经部门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签字给予确认,采购部主管负责联系非招标采购的供应商,并进行谈判,代表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2)在材料采购合同签约之前,采购主管以及项目部材料员必须检查供货厂商的法人委托书、地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准用证、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其技术指标等资料是否符合《合同》和入围资格要求。检查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检查进场材料的品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②检查材料的色泽、材质(指材料)、外观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③检查材料的尺寸、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④检查材料是否符合出厂标准或有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合同要求达到的标准。

⑤检查材料合同要求的配件及辅材等是否齐全、正确。

⑥检查材料的产品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⑦检查材料的供货时间是否按合同及供货时间计划要求执行。如供货时间延误造成工期、经济损失,则由主办工程师书面通知供货厂商主办人员及其上级领导并按采购合同规定处理。

⑧对关键材料的关键生产加工过程,采购主管须会同质检工程师委派专门人员对其过程进行现场跟踪监督。

⑨检查材料的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供货计划要求。

⑩检查材料的存贮及堆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2.招标采购

(1)采购部会同项目部、工程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材料的招标工作。

(2)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招投标程序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预审。

(3)招标领导小组通知通过预审资格的投标方参加评标活动。

(4)招标领导小组组织内、外部专家进行评标,召开评标说明会。

(5)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就合同条款的细节内容同供应商进行谈判。

(6)采购部代表公司同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负责采购合同的落实。

第7条 所有采购材料应在签订合同之前预留20天的合同审批时间,20天的招标时间。

第8条 本公司材料员、施工单位材料员检查进场材料与“产品封样”是否相符,并将“产品封样”保留到工程竣工及至保修期结束。

第9条 材料验收

1.材料的检查、验收工作必须做到100%,由采购部采购主管,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材料款。

2.材料对每次采购合同的执行和验收情况填写《材料进货质量、进度统计表》,并进行汇总保存,以备供应商参考。

第3章 材料保管

第10条 保管的目的在于规范材料的保管,防止材料变质和损耗,以节约成本。

第11条 材料验收入库

1.对入库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包装等要认真验收核对。按照有关标准严格验收,做到准确无误。

2.入库材料验收应及时、准确,不能拖拉,尽快验收完毕。如有问题要及时向采购人员反映,以便尽快解决。

3.材料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填写《入库验收单》,同时核对发票、运单、明细表、装箱单及产品合格证,核对无误后入库签字,并及时登账。

第12条 材料出库

1.材料出库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审核《发料单》上的内容是否复核要求,核对库存材料是否准确,做好材料储备工作。

2.按《发料单》上的品种、规格、数量准备备料、复查,以免发生差错,做到账实相符。

3.按照材料保存期限,对于快要过期失效或变质的材料应在规定期限内发放,对能回收利用的材料尽可能利用,回收后的剩余材料,非正常手续不得出库。

第13条 材料保管保养

1.根据库存材料的性能和特点进行合理储存和保管,做到保质、保量、保安全。

2.合理码放。对不同品种、规格、质量、等级的材料都要分开,按先后顺序码放,以便先进先出。

3.材料码放要整齐,需要进行防潮处理的材料要上盖下垫,注意防火、防潮,易燃材料要单独存放,所有材料要明码标识,搞好库区环境卫生,经常保持清洁。

4.对于温度、湿度要求高的材料,做好温、湿度的调节控制工作,高温季节要防暑、降温;梅雨季节要防潮、防霉;寒冷季节要防冻、保温。

5.要经常检查、随时掌握和发现材料的变质情况,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6.对配件定期进行涂油或密封处理,避免因油脂干脱使性能受到影响。

7.定期盘库清点,做到数量清、质量清、账表清。

第4章 材料领用和回收

第14条 建筑与装饰材料、设备维修使用的材料和零部件的领用办法

1.由施工班组长或维修人员到仓库填写领料单,经材料员仔细核算签字后交仓库管理员发出使用。

2.因施工急需来不及办理入库手续而急于领用的材料经材料员、采购主管确认,仓管员进行登记后,由施工班组长在仓库办理借用手续后直接将材料设备运至现场使用,仓库管理员在三天之内补办完毕进出仓手续。

第15条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办法

由施工班组长提出,项目经理批准并经材料员核实后,由仓库管理员办理领料发放手续。

第5章 附则

第16条 本制度由采购部制定并报主管副总和总经理审核审批后执行。

第17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采购部。

三、工程项目变更管理细则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细则

第1条 为了规范项目变更管理,合理控制项目变更成本,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变更,尽可能减少因变更带来的成本的增加和进度的延后。

第3条 项目变更的类型。

1.标内变更:在不突破合同中标总价格以内的变更(含项目和数量的变更)。

2.标外变更:超过合同中标总价格的变更,含设计变更、增加项目和增加数量。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需要由原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第4条 项目变更的内容。

1.设计变更。

2.工程量变更。

3.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技术文件的变更。

4.施工时间的变更。

5.施工工艺或施工次序的变更。

6.合同条件的变更。

第5条 项目变更的审批程序。

1.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1)施工单位将《变更申请》、《变更方案》提交给监理单位。

(2)监理单位召集相关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现场实际条件等因素对变更申请、变更方案进行研究,同意的出具书面意见一并交给本公司项目部(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核,不同意的出具书面意见后返回施工单位。

(3)公司相关部门根据管理职责不同,出具各自的项目变更申请审批的书面意见,由项目经理汇总报批。

(4)项目经理征求项目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的书面意见,若同意变更则下发《变更意见书》,若不同意,则将变更申请返还给监理单位。

2.本公司(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1)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要求,并经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将相关的《变更说明书》下发给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2)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变更说明书》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建设单位。

3.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报经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后可直接下发执行。

4.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需提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对变更进行分析,通过后下发给施工单位执行。

第6条 本细则由公司工程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7条 相关文件表单。

1.《变更申请》。

2.《变更方案》。

3.《变更意见书》。

4.《变更说明书》。

四、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条例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加强对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指导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防范质量事故的出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质量管理的依据。

1.设计图纸与设计技术要求。

2.质量监理合同文件及监理规范。

3.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其技术条款。

4.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法律与行政法规。

5.国家或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质量检验办法。

第3条 质量管理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原则。

2.坚持“以人为控制核心”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

第4条 权责划分。

1.公司项目部负责按照质量标准开展施工工作,并接受工程部的监督。

2.公司工程部承担对工程开工前、中、后的各项工作质量的审核和内部监理职能。

第2章 质量标准体系建立

第5条 工程部会同项目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其质量目标是保证承建工程质量满足合同条款、技术规范以及设计各项技术要求。

第6条 工程部为工程质量管理、开展质量检测,确保质量标准体系落实的专门机构。

第7条 质量管理责任

1.公司在合同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按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完成质量管理组织、质量检测机构的组建,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编制,完成施工质量检查员、施工质量检测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业务考核。

2.质量管理、质量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方法、检测内容与检查频率,将全部时间用于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检测、检查和质量记录的管理,并接受第三方监理机构的检查与监督。

第8条 公司质量保证体系、管理组织、质量检验机构、施工测量机构、施工质量检查员和施工质量检测机构操作人员的资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行业技术标准和任职资格标准,工程部负责此项工作的审核工作。

第3章 开工前质量控制

第9条 工程开工前,工程部应对需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控制性施工进度计划、进场施工设备表、施工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等,进行审查,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修改。

第10条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工程部对项目部编制的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措施报审表等进行审核检查,确保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第11条 单元工程(工序)的开工质量控制

1.申请单元工程开工,项目部依照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细则》要求,向第三方监理申报单元工程开工签证,并以此作为工程计量及支付申报的依据。

2.下序单元工程的开工,施工单位凭上序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向监理申办开工签证,联检单元工程的开工,还需附《施工质量联合检验合格证》。

第12条 工程部对开工申报后,因抽查或联检不合格、造成开工延误以及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部分审核不利的责任,项目部承担主要责任。

第13条 审查设计文件

项目部对施工图纸与施工技术要求的正确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通告,提出修改意见,由施工单位负责修改。

第14条 工程部派人参加开工前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议,掌握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便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第15条 对每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项目部应着重审查施工方案、程序和工艺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并在通过审查和批准后督促落实。

第16条 施工准备检查

每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部参与检查项目部的施工准备工作。施工准备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必需的试验已经完成,用于施工的各种参数已报经批准;

2.设计或安装图纸、施工技术与作业规程规范、技术检验标准、施工措施计划等技术交底已进行;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劳动组织与技工配备已经完成;

4.开工所必需的材料、构件、工程设备到位,经检验合格并能满足计划施工时段连续施工的需要;

5.施工辅助生产设备和施工养护、防护措施就绪;

6.场地平整、交通道路、测量布网及其他临时设施满足开工要求;

7.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质量保证措施落实。

第4章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第17条 项目部督促施工单位按章作业,严格遵守合同文件技术条款、施工技术规程、工程质量标准、设计文件,按已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中确定的施工工艺、措施和施工程序文明施工。

第18条 施工资源投入检查

项目部对施工单位检验、测量和承担技术工种作业人员的技术资质以及施工过程中施工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以保证施工过程中人力、物力等施工资源的投入能够满足工程质量控制的要求。

第19条 开展现场监督

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施工规范、工艺、材料等的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第20条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

每一个单元工程完成后,项目部会同监理单位对单元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评定(或暂评)质量等级。对质量有缺陷或质量不合格的单元工程,提出质量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合格后再提交第三方监理机构进行检查,进行质量等级评审。

第21条 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

项目部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并跟踪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施工过程,并提出质量改进意见,做好质量检查记录。

第22条 工程质量缺陷处理

因施工过程或工程养护、维护和照管等原因导致发生工程质量缺陷时,项目部应提出缺陷修复和处理意见。

第5章 附则

第23条 本制度由工程部会同项目部制定,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生效。

第24条 本制度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第25条 相关文件表单。

1.《监理细则》。

2.《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

3.《施工质量联合检验合格证》。

4.《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五、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条例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条例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工程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进行全面管理,确保工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 职责。

1.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本规程的制定、修改、分发及解释。

2.项目部负责本规程的具体实施。

第2章 安全施工事前控制

第3条 及时为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用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和其他必要条件。

第4条 工程开工前,检查相应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安全防护情况。

第5条 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要求。

第6条 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第7条 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安全目标和措施,并要求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8条 检查施工单位设置的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当持证上岗,并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第9条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10条 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施工机具,不合格的施工机具不得投入使用,并填写《施工单位机械设备证明文件统计表》。

第11条 检查施工单位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填写《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特殊专业工种人员资质证明文件统计表》。

第3章 安全施工事中控制

第12条 检查用地红线范围内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占用的场地和道路,应当全部用于施工,不可挪作他用。

第13条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第14条 检查施工单位建立的专业检查、职工自检和安全自检的制度执行情况。

第15条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的变化,组织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

第16条 检查施工安全措施,现场设置的机具、机构或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定期维护和保养。

第17条 检查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预防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急救的措施。

第18条 检查施工单位施工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情况,要求建立工地使用火审批制度。现场应设置符合消防规定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19条 定期会同监理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在监理例会上向施工单位指出,要求按时整改。

第20条 督促施工单位于建筑工程完成基础分部工作量50%、主体分部已结顶、装饰分部工作量的30%时,及时到安监机构申请安全达标验收,验收合格的,将安全达标牌悬挂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

第4章 安全施工事后控制

第21条 检查施工单位对安全技术资料设专人管理及归档的情况。

第22条 重大事故发生后,应要求施工单位积极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立即向市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同时,项目部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事故情况。

第5章 附则

第23条 本条例由工程部拟定,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24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工程部所有。

第25条 相关文件表单。

1.《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2.《施工单位机械设备证明文件统计表》。

3.《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特殊专业工种人员资质证明文件统计表》。

六、工程项目进度控制办法

工程项目进度控制办法

第1条 为了保证工程项目按期完成,合理安排资源供应、节约工程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所指的进度控制主要是针对施工进度的控制。

第3条 进度控制的总目标是在保证施工质量和不因此而增加施工实际成本的条件下,适当缩短施工工期。

第4条 编制项目进度计划

1.分析项目进度的影响因素

(1)设计单位图纸不及时或设计图纸存在错误,相关单位或建设单位对设计方案的变动要求

(2)施工条件的变化

①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与勘查设计的不符,如地质断层、地下障碍物、软弱地基等,需要进行修正。

②恶劣的天气,如暴雨、高温、台风等。

(3)技术失误

施工单位采用技术措施不当,可能导致施工中发生技术事故。

(4)施工经验不足

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缺乏经验,导致无法满足项目质量要求。

(5)施工管理不善

开展施工时,劳动力和施工机械调配不当、施工平面布置不合理等会影响施工迸度

2.编制项目进度计划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单位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在编制时,应综合考虑可能影响项目进度的各个要素。

(2)编制方法。施工进度的编制方法包括横道图法、网络图法以及关键路径法。

(3)复杂的工程应当编制总进度计划和各分项计划。

第5条 进行施工项目进度控制

控制是指在施工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进行施工实际进度与施工计划进度的比较,出现偏差及时采取措施调整。

1.建立进度控制的组织系统。细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承担的进度控制的职责,明确各自的进度控制的目标。

2.明确项目进度控制措施和方法。

(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定期向建设单位汇报施工进度情况。

(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工程项目进度的检查,并评估实际项目进度与计划项目进度是否一致,如果出现偏差,应分析偏差发生的原因,并制定纠正偏差的措施,责成相关单位落实。

第6条 本办法由工程部组织拟定,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