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
(一)自然人出租住房的,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公式: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根据规定,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公式: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二、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不含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收入,根据财税[2008]24号规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月租金在4000元以下的
具体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月租金-800元-已缴纳的其他税费-实际发生的修缮费用】*10%或20%
(二)月租金4000元以上的
具体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月租金-已缴纳的其他税费-实际发生的修缮费用)*(1-20%)*10%或20%
(三)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3、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税中扣除.
三、房产税
(一)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财税[2008]24号).
(二)个人出租房屋(不含住房),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三)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2008]24号).
五、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员工个人租房支出如何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在计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1.员工使用单位的宿舍,如果员工个人不付租金,不得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如果员工本人向单位支付租金,员工可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2.员工租用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订租房合同的保障房,并支付租金的,可以申报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与公司签订的公租房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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