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有会计朋友们咨询,款项已支付但是对方不给发票怎么办?可以确认费用吗?是不是只有正式发票才能做账?
答案当然是没有发票会计上也是可以做账的.
那为什么这么简单的问题还有那么多人问呢?因为一些会计被税务的以票控税整怕了.税务上的风险,让他们甚至开始怀疑会计处理了.
其实,很多时候缺票并不影响我们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而税务处理则是另一个问题.税务与会计处理,是企业分别按照税法与会计制度进行的处理,千万不要混淆了标准.
会计上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认计量应按经济实质确认,就算没有发票,也有其他凭证可以作为做账的依据,应如实反映经济业务,按规定入账.而在税务处理上,则是另一回事.
在增值税上,增值税需要取得相关抵扣凭证并在规定期限内认证抵扣,除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规定的情形外,要按照”当期认证、当期抵扣;当期确认、当期抵扣”的要求执行.当纳税人发生因未能及时确认抵扣而不能按期缴纳增值税时,应该区分不同情形,分别按照延期缴纳税款或者用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抵缴增值税欠税的办法进行妥善处理,不可以采用其它违法违规办法处理,否则将受到处罚.
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已明确,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因此,会计在日常做账中一定要分清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发票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管理的工具或者说载体.只要企业根据会计准则如实做账,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税款,是不是非得要发票才能入账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客户不要发票的话企业可以不开发票吗
客户不要发票,那么企业不开发票但下收入账可以吗?税务局可以不要求填开发票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从以上文件可以看出,销售方应向”索取”发票方开具发票,但并未明确购货方不需要发票时,是否应当开具发票.通常做法是,购货方不”索取”发票,则可以不开具,但一定要凭收款收据、本单位开具的商品出库单等记收入账.
这一点也得到税务局的默许,可以从纳税申报就可看出:对于无票收入,进入系统–点击”发票采集”–“无票视同销售或纳税检查调整”–点击”增加”–选择”无票销售收入”–录入金额或税额–“保存”,然后打开”附表一”,此无票收入自动填写到第四行”未开具发票”,点击”保存”即可(此表中数据只能从外部采集,无法录入),最后打开申报表主表,此收入跟其他收入一起合并到第2行”应税货物销售额”.销售如对方不要发票,可以开收据入账.涉及增值税的需计算补提销项税.
已付款但对方公司一直没给开票怎么做账?客户不要发票的话企业就可以不开发票吗?具体申报需要怎么做?看了上文对这些问题的解读,大家是不是清楚了呢,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会计人员在日常账务处理中一定要分清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区别,税务上无票需要纳税调整,不一定意味着会计上不能做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