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际发生工程成本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2)根据履约进度确认成本.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工程的主要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
1、”合同资产”.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企业在客户实际支付合同对价或在该对价到期应付之前,已经向客户转让了商品的,应当按因 已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借记本科目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务收入”等科目;企业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借记”应收账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2、”合同负债”.本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该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 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货记本科目;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 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
3、”合同履约成本”.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收入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企业发生 上述合同履约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摊销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履约成本.
4、”合同结算”.本科目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在此科目下设置”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反映定 期与客户进行结算的金额,设置”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反映按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合同结算”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借方的,根据其流动 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期末余额在贷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 流动负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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