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合伙企业小规模是执行季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文件同时规定,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律师合伙企业小规模是执行季报吗?其实季报、月报都可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纳税期限,这样就可以最大化的享受税收优惠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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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律师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对律师事务所的个人所得税,我们从三类不同人员来分别了解掌握.三类人员主要是:一类是合伙人律师,一类是雇员律师,一类是其他从业人员.

1、第一类:合伙人律师

合伙人律师,也就是每个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们的个人所得税需要按”经营所得”来计算缴纳.

经营所得如何计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和 财税[2000]91号《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规定的标准计算扣除就可以了.通过查账征收方式计算合伙人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四点:

1、在计算经营所得时,合伙人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2、收入分成办法的律师办案费用不得在律师事务所重复列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所谓收入分成办法的律师,属于下面要谈的雇员律师.

3、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这里规定是按照律师协会规定的业务培训,如果是律师个人自行参加的业务培训,不能扣除.

4、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0〕149号)

2、第二类:雇员律师

雇员律师,包括专职的律师和兼职的律师,他们从律所取得的收入是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兼职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不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

3、第三类:其他从业人员

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其他人员,如后勤管理等人员,从律所取得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税.如果是雇员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人员,雇员律师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再聘请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为了便于操作,这个扣缴税款可由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代为缴入国库.(国税发[2000]149号)

小规模律师事务所的纳税期限问题上文已经讲解完毕了,更多关于律师合伙企业小规模是执行季报吗的解读,欢迎登陆我们的网站了解.我们汇聚了五百多名行业财税专家团队,实时为大家提供一对一在线答疑服务,关注我们,助力财税小伙伴更好应对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