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明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根据上述文件,大家需要掌握以下几个重点:
1、两个时间点.对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期限,该政策从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2、三个环节.认证确认.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没有期限啦!稽核比对.对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没有稽核比对的时限要求了!申报抵扣.当月认证确认的增值税凭证不强制要求在当月必须申报抵扣!
3、四种扣税凭证.取消360日认证比对及申报抵扣期限的是这四种扣税凭证:①增值税专用发票、②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③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④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解缴税款的完税证明、旅客运输电子普通发票等扣税凭证无需认证抵扣期限要求.
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如何勾选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号),纳税人已经申报抵扣的发票,如改用于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并调整用途.纳税人应将相应税款申报进项税额转出后,填报《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明细表》(附件3),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对核实无误的,主管税务机关将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纳税人可通过”出口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到相关发票信息.
纳税人已经确认用途为申请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发票,如改用于申报抵扣,纳税人应使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或者出口退税在线申报系统的”其他申报向导-发票误勾退税且未报退税申请录入”模块生成申报数据,并通过”出口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相关数据.纳税人在”出口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到”受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误勾选退税且未申报退税明细数据”审核通过之后,可于审核通过的次日起重新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抵扣勾选”.
好啦今天关于现在发票认证最长期限是多久的解读就到这里啦,发票取消认证抵扣及认证期限之后,我们在掌握政策时需要把握两个时间点、三个环节、四种扣税凭证这几个关键点.现在大家有没有觉得取消认证期限以后财务处理更方便了呢?再也不用担心忘记抵扣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