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有这么一个指标,”实际利润额”,有些人认为是会计核算利润表中的本年利润数字.
我们知道,”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
但是这个”实际利润额”,不是会计报表中的利润数字.从A200000表可以看出来,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从上面的公式来看,实际利润额,不再是企业会计核算中的利润的概念,而是有点儿类似企业所得税概念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了.但它又不是应纳税所得额,它只是会计利润加上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减去调减项目,没有加上调增项目,还不能说是”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填表说明,第3行”利润总额”,才是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利润总额.
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如何计算
1、会计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三项期间费用+投资收益-投资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额(间接计算法)
3、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利润总额概念以及应纳所得税额如何计算,上文介绍完毕了,看了上文对纳税申报所得税看哪个利润额数据的解读,大家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等相关概念的理解是不是又加深了呢?更多申报实务问题请登录我们的网站寻找答案,也可向我们的答疑老师寻求帮助,我们助力财税小伙伴更好应对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