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本期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上述规定中并未规定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有时间限制.
因此,支付的税控器服务费抵减增值税没有时间限制,如果今年没有抵减完毕,明年还可以继续抵减增值税.
税控服务费的会计处理
税控服务费具体会计分录为:
1、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借:”固定资产”科目,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3、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
贷:”递延收益”科目.
4、按期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累计折旧”科目
同时,
借:”递延收益”科目
贷:”管理费用”等科目.
5、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6、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
贷:”管理费用”等科目.
看了上文对税控服务费当年没税费能结转下年抵扣吗的解读,以及税控服务费相关的账务处理,对于税控服务费的抵减税款问题大家是不是已经清楚了呢?税法规定、会计准则制度浩如烟海,实务中经济业务有变化多样,如果大家遇到有不清楚的,欢迎向我们的咨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