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服务费,根据商务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等五部委发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06年第17号令)规定:”促销服务费是指,依照合同约定,为促进供应商特定品牌或特定品种商品的销售,零售商以提供印制海报、开展促销活动、广告宣传等相应服务为条件,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
促销服务费的账务处理怎么处理?一般计入到销售费用中.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销售费用核算内容:由企业负担的包装费、运输费、广告费、装卸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折旧费和修理费等.
商超上架费如何计征增值税
快速消费品企业为了进入大型商超卖场,通常免不了支付合作费用,比如上架费、店庆费、堆头费等等.营改增前,税发[2004]1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金,应按照营业税的适用税目征收营业税.因此,商场收取的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因为与销售额无必然联系,应按照营业税使用税目缴纳营业税.因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在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应改为如下处理:与销售额有关的应开具按照商品税率(通常为13%)进行处理,可以选择票扣或者红字冲销.与销售额无关的应根据营改增对应的服务税率(6%)交增值税,由商超向快速消费品供应商开票.
综上,促销服务本质上是为了销售推广,在会计上计入销售费用较为恰当.好啦上文就是关于促销服务费的账务处理怎么处理的解读,如果大家在实务中对商场超市促销财税处理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登陆我们的网站选择零售行业课程学习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