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会计上固定资产预留残值怎么做账?残值帐务处理如下:
将固定资产转出:
借:固定资产清理(原值-折旧)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结转残值时(暂不考虑残值变价收入):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税法上固定资产净残值确认后是否可做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固定资产预留残值怎么做账?预计净残值不仅关系到会计核算,还涉及到税务处理,对于固定资产预留残值这一问题上述文章已经为大家作了梳理解读.更多关于固定资产折旧、财税处理等财税案例,欢迎登陆我们的网站了解,我们助力财税小伙伴获取最新资讯,洞察财税先机,成就职业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