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场所
1、购回的花草、树木如果直接在土地或建筑物(花池等)中栽培,为其他土地附着物,应属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符合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中列举的项目,那么上述购进花草、树木的进项税就不可以抵扣.
2、购进的是盆栽的花草没有附着于任何建筑物,可以任意搬动或移动,则不属于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中列举的项目,如果是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所用,没有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取得的进项税则可以抵扣.
例:某企业本月购进花草、树木20000元,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金2600元,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其中,属地上附着物需栽培的树木15000元,可移动的盆花5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15000
制造费用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00
贷:银行存款22600.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19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950
二、用于其它福利部门和个人消费
购回的花草、树木用于企业的福利部门,如员工宿舍、食堂等福利部门的,则符合新条例第十条(一)项的规定,属于用于非应税项目,所取得的进项税不可以抵扣.
例:某企业本月购进可移动的花木200000元,取得进项税金26000元.其中,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场所180000元,用于员工宿舍、食堂等福利部门2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20000
制造费用1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000
贷:银行存款226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2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600
借:管理费用22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22600
建筑企业施工中支付给农户的青苗赔偿费,是否要对方开发票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施工支付给农户青苗赔偿费,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农户无需开具发票.施工企业可以赔偿协议、支付凭证、接受赔偿方的签收凭证等资料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从农户那购入花卉、树木怎么入账?从农户购入的花卉、树木属于农产品,目前有农产品增值税免税的政策,在处理时财务可以多参考下文章的内容.对于免税农产品入账、增值税抵扣申报方面事宜,财务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多在网站学习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