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托收承付一样,在委托收款业务中我们也会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付款人无款支付,因为不像托收承付一样对收付款单位有限制,一些信誉不好的企业时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当银行在办理划款时,遇到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全部款项的,银行会在委托收款凭证和收到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上注明退回日期和“无款支付”字样,将相关凭证邮寄收款人开户行。而收款人收款人开户行则会销记发出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将相关证明退给收款人。
还有一种情况是付款人拒绝付款,付款人为单位的,银行在付款人签收日的次日起3天内收到拒绝付款理由书后,会在委托收款凭证和收到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备注栏注明“拒绝付款”字样。而收款人开户行会注明“拒绝付款”字样,销记发出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然后将第四、五联委托收款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和第四联拒付理由书一并退给收款人。
委托收款结算程序
(l)委邮结算程序。收款人委托本单位开户银行收款时,应填写委托收款凭证一式五联,连同有关收款单据递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审查无误后,将第一联回单加盖印章后退回收款人,留下第二联作收款凭证,将第三、第四、第五联传给付款人开户银行。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传来的凭证后,将第五联付款通知传给付款人。当付款人同意付款或付款期满后,付款银行根据第三联支款凭证做付款处理,并编制邮划代收报单,连同第四联邮给收款人开户根行。此时付款人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到付款银行邮来的第四联凭证和代收报单后,经核实予以转账,并将第四联收款通知传给收款人。收款人根据收款通知进行收款入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对应科目。
(2)委电结算程序。委电结算的程序与委邮结算基本相同,其区别在于收款通知传递的方式不同,当付款人同意付款后,付款银行将编制电划代收报单,采用发报的方式,通知收款银行收款。委电凭证格式与委邮凭证相同,只是注明“委电”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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