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资本化的条件有三个: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这一条件是指企业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的支出已经发生,包括支付现金、转移其他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这一条件是指已经发生了因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或汇兑差额.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这里所指的”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主要是指资产的实体建造工作,例如主体设备的安装、厂房的实际建造等.
向股东借款支付的利息满足资本化的条件,利息支出可否资本化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2006)》(财会[2006]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专门借款应当有明确的专门用途,即为购建或者生产某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通常应有标明专门用途的借款合同.
综上规定可知,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并没有规定不包括股东借款.因此,企业向股东借款专门用于在建工程支付的利息满足资本化的条件,其利息支出应予以资本化.
开发无形资产的外部协助人差旅费可以资本化入账吗?要将差旅费资本化入账是有具体条件,并不是所有费用都能符合资本化入账.因此,财务在需要将企业某种费用资本化入账时,也要先确定企业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再来入账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