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各种开放平台应运而生。开放平台是一种以云计算为技术基础的网络服务模式,随之而来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也成为近年来热点案件。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据此,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构成要件主要为以下内容:

一、行为人未经许可通过“上传至服务器、设置共享文件夹或者利用文件分享软件,或者提供网页快照、缩略图”等方式将他人作品置于信息网络中,而仅提供网络介入、信息储存空间、搜索、链接等行为不属于“提供”作品的行为。

二、上述信息网络是向公众开放的,公众能够获得作品,获得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载、浏览或其他方式,但不要求用户获得作品的永久或者临时复制件。

三、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即只包括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而不包括网络直播、定时播放等网络用户不能自主选定时间和地点的非交互性传播行为。

如何维护信息网络传播权

海存科仪建议,当信息网络传播权遭到侵犯,可告知平台要求删除,告知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调解后起诉。在起诉过程中,证据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不但在侵权认定中发挥着作用,也有助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因此,当事人需注重证据收集工作。

海存科仪认为,掌握证据将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实现诉讼请求、获得赔偿。同时,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案件频繁发生。了解信息网络传播权,不仅有助于在侵权案件中维护权益,也可帮助创作者有效规避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