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发票抬头为个人、属于与企业取得收入相关的支出包括以下项目:
(1)出差交通费:员工出差购买的飞机票、意外保险等,必须是员工个人的名字;
(2)办公通讯费:手机登记为员工个人,发票也开给个人;
(3)出差住宿费:以个人名义入住酒店旅馆的住宿费,发票抬头一般为个人;
(4)住房补贴:企业发放住房补贴,特别是外籍个人,员工凭发票实报实销,但由于是员工个人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发票抬头为个人;
(5)企业招聘员工,聘请专家、顾问等,承担对方来回差旅费用:飞机票等是相关个人的名字,并且对方还不一定是公司的员工;
(6)员工入职体检费用: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取得的财政票据或发票是开给员工个人;
(7)企业请个人办理事项:按照合同约定个人办理事项发生的费用由公司负担,比如差旅费,个人取得抬头为个人名字的发票向企业报销;
(8)企业租用个人房产:水电费发票开具的抬头往往只能是业主.
发票抬头写个人名字,能税前扣除吗?
个人发生的部分消费支出,虽然取得的是以其个人名称为抬头的发票,但一般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1、取得发票抬头为员工个人,是由客观原因决定的,某些支出,发票抬头只能开员工个人而无法开具给企业.2、相关的支出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引起的,应该由企业负担.即根据收入相关性原则,从根源和性质上来说个人费用是为企业取得收入发生的必要的支出,应由公司承担.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08]15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支出税前扣除的相关性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对相关性的具体判断一般是从支出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进行分析,而不是看费用支出的结果.
开票抬头可以是个人名字吗,要看具体情况,以上的情况下是可以用个人名字的,我们做账时只要符合以上的要求就是可以的,如果你在实际操作时实在不知道的可以参考上文整理的资料,看完本文介绍你知道了吗?以上就是本网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