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担保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是受委托为单位或个人提供信用保证,如贷款担保贸易担保等.担保公司在从事上述业务时,一方面按约定的费率向委托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另一方面向委托方收取一定的担保保证金.对担保公司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和担保保证金应按”金融业”5%税率计算征收营业税,其收取的担保保证金,凡到期全额退还,并在帐务上直接冲减营业收入的,可以从当期的营业额中扣除不计算征收营业税.
因此,担保公司存入银行定期存款的利息收入不属于价外收费,应当不作为担保收入,而应当冲减当期的财务费用处理.
“存出保证金”是金融企业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担保公司属于金融机构,因此存出保证金时应在”存出保证金”账户核算:
借:存出保证金–工商银行
贷:银行存款–建设银行
汇来融资款怎么做分录?
答:融资方式可以分为两类: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
1、收到权益性融资款: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或股本(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收到债务性融资款:
债务性融资包括两种:
(1)、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或短期借款
(2)、发行债券:
借:银行存款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倒挤”平衡)
贷:应付债券–面值
担保公司保证金定期收入如何入账?担保公司时为了让个别人办事方便,担保也是要调查清楚的,否则就是给自己找麻烦.刚才编者讲解的这个问题,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帮助.大家有问题可以随时提问,编者会给大家及时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