孳息,就是原物所产生的额外的收益,在我们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比如利息,分红款,租金等都是孳息。但大家听到这个词会感觉到陌生,在我们民法典中,也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不同的情形孳息可以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概念

概念

孳息是指拥有原物所产生的额外的收益,原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收益包括自然而成和约定的。

分类

(一)天然孳息

天然 孳息 在生活中是自然而成的,不受外力约束和干扰,在生活中随处可见。

例子1:阿克达家养了一群羊,每天阿克达都会到羊圈去挤羊奶,突然有一天,阿克达发现自家的羊下了50只小羊仔。

例子2:阿佑伦家在村里面是种植大户,承包了500亩山林,用于种水果,其中有100亩是李子,终于等到了五月份,阿佑伦家李子产量十万千克

例子3:阿冰冰家是村里的养殖大户,家里面养了一万只鸡,每天早上八点,阿冰冰都会去机场里面捡鸡蛋

解释:在这三个例子中,羊奶,小羊仔,李子,鸡蛋都是原物产生的天然孳息。

(二)法定孳息

法定孳息是指在法律规定中允许存在的由原物产生的利息。

例子1:李红和张兵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李红向张兵借款十万元,约定每月按1%计算利息,先息后本,李红每个月定期还款。

例子2:刘峰是A公司股东,投资100万,占股10%,A公司每月定期分红,刘峰每个月在a公司领取五万的分红。

例子3:A公司中标B公司一项工程,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B公司要按期支付诶,公司的工程款如果不按期支付,将以工程款所欠为标的,按月2%计算利息。

注意事项:工程款利息的主张应以工程款的支付为基础,其在本质上仍为孳息,若未发生工程款逾期支付,则不能产生工程款利息;工程款利息可以分区间、分段计算,但相应的计息本金必须是逾期工程款,因此在主张工程款利息时,需结合工程付款的实际情况及合同约定综合考虑计息本金及计息区间。

取得主体

(一)所有权人取得

我们是物的所有权人,即对物享有处分的权利,这个很容易理解的。例如,我们自家院里种植一棵苹果树,等到苹果成熟收获时,肯定是种植苹果的所有权人取得苹果的所有权。

(二)债权人取得

债权人出借债务人人民币5万元,债务人除了归还本金之外,还要偿还利息,正常情况这些都要归债权人所有的。

(三)用益物权人取得

比如在我们生活中,我们在村里承包一块土地,即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在土地上所种植各种农作物产生的收益就是土地的孳息。

(四)占有人取得

占有取得对大家来说比较陌生,不好理解,即善意有权占有(排除上述类似的占有状况)这个物的主体可以取得所占有物的孳息。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