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身份.
一般纳税人才有抵扣资格,小规模由于适用的是较低的征收率,是没有抵扣这一说法的.
(2)看来源.
外来发票的项目是与个人消费类似的服务和商品,不能抵扣,但是出差员工的住宿费可以抵扣.
比如: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
因为这些项目很多都与个人相关,与公司交际应酬有关,一旦放开抵扣,对税局来说征管漏洞很大.
另外还有一种来源不能抵扣,就是贷款利息支出.如果允许利息支出抵扣进项税,按照增值税抵扣的规则,相应要对存款利息征税,在现阶段,对存款利息征税难度很大,所以,对贷款服务也暂不允许抵扣进项.
(3)看结果.
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都是不能抵扣的.
比如说:你们公司A施工项目是申请了简易计税,按低征收率交税的,那为了这个项目建设买进来的材料,就别开专票了,因为那是不能抵扣.
因管理不善而丢失、变质的货物,违法被没收、销毁的货物,或者被强拆的不动产,都是不允许抵扣的.
(4)看凭证.
现在有效进项抵扣凭证有7种:
1.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票面上的税额进行抵扣.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根据缴款书上的税款金额进行抵扣.
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由于农产品多是免税的,抵扣方式为计算抵扣.
10%的情况: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9%的情况: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算出抵扣的进项税额.
重点注意:如果是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开了征收率为3%的专票给你,你按3%抵扣就亏大了!要用计算抵扣!公式为:票面总金额/1.09*9%=你要填表抵扣的进项税额,同时还要勾选抵扣,申报填表时转出3%进项.
4.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代他们缴增值税的完税凭证;
抵扣税收缴款凭证上的增值税额.
5.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公司抬头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电子发票;
按发票上的税额抵扣.
6.桥、闸通行费发票;
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的收费金额按公式计算抵扣: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7.带有员工身份信息的旅客运输票据.
(1)注明旅客身份信息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2)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按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3)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按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5)看时间.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定要在开具之日起360天内认证或确认,并在下个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
(6)看开票方.
如果你的开票方是个专业卖票公司,没有交税,跑路了,那就亏大了,进项票不能抵扣!需要进项转出!
增值税抵扣凭证有哪些?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增值税抵扣的合法、有效凭据,增值税扣税凭证有五类,具体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等:
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从销售方或者提供劳务或服务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另外还包括小规模纳税人从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抵扣依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即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依据为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的,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只准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单位抵扣税款.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
3.农产品收购发票.即纳税人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农副产品开具的收购发票.增值税抵扣依据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自行开具、自行抵扣”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4.农产品销售发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购买方凭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5.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当注意的是:税收缴款凭证是”营改增”后新增加的抵扣凭证,该抵扣仅限于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代扣的增值税.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修理、修配劳务代扣的增值税不能作为抵扣的凭据.
有关增值税是否可以全额抵扣怎么判断?这个问题,其实也就说明并不是所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全额抵扣,具体从哪些方面进行判断呢?大家请在本方中进行学习了解吧.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阅读,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