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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和房屋是农民的最基本生活保障和立身之所,也是很多农民最为重要的财富,宅基地政策的制定、完善和变化,关系到每户农民的切身利益。近日,农业农村部在答复政协委员第01991号提案时,提到正在研究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拟对宅基地合理布局、申请审批、使用、流转、退出、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这对广大农民来说应该是一个大好消息,因为近些年来,国家在宅基地方面制发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从审批权力下放到计划指标保障、从有偿退出到合理开发利用、从不得强制农民搬迁上楼到先补偿到位再征收拆迁等等,每一项政策都符合农民利益、都受到热烈欢迎和拥护。
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对宅基地进行立法,就是将政策文件上升到法律法规,这是对农民宅基地权益的最有力保障。一些农民再不用为宅基地问题担心了,立法已经开始,以下5大方面的变化将会写入法规,这会让每家每户都能得到实惠。
(1)“三权分置”。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从政策层面提出已经很多年了,这是宅基地制度创新改革的最高理论基础,近些年实行了一系列宅基地政策的新变化、新动向,都是基于这个理论的提出和实行。这个理论的核心是“资格权”,大概意识可以理解为村集体成员都有获得宅基地的“资格”,获得的宅基地的农户都有处置的“资格”。如果“三权分置”这项新的提法能够写入新法规,将会进一步保障农户的宅基地“资格权”。
(2)审批权下放到乡镇。以往宅基地审批为县级的土地管理部门,从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开始,宅基地审批权就正式下放到乡镇政府,同时规范了农民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的宅基地审批流程,并且提出要在乡镇政府建立专门的审批窗口。这不仅是宅基地审批级别的下放,而且让农民对如何申请宅基地更加明确、心中有底。这项措施必将写入宅基地管理法规,给农民吃上“定心丸”。
(3)有偿退出。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以及农民群众的收入渠道增多、收入快速增长,很多农民都选择到城里买房落户、安家定居,再一方面是不少农户通过继承等方式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这就使得很多农村出现大量的空闲宅基地和房屋。对此,国家早在几年前就提出了宅基地的有偿退出政策,鼓励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自家的闲置宅基地,有些地方出台了具体退出办法,比如退出宅基地可以得到5万、10万、30万元不等的进城买房补助,有些城市周边地区补助高达百万。
(4)闲置宅基地可开发利用。对于合法的多余的宅基地和住房,因为不能给到满意的补偿,很多农民并不愿退出。在这种情况下,空闲宅基地怎么办?新政策赋予了很多农户对自家空闲宅基地和房屋的处置权利,比如可以对外出租,可以自己进行商业经营,也可以与外来资本合作,用于开发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乡村旅游等项目,这给予了农村空闲宅基地和房屋更加广阔的利用空间。
(5)不得强制退出。农户拥有宅基地的“资格权”,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这“四禁止”是宅基地政策的明确规定,新修订的宅基地管理法规一定不会违法这些原则,将给予农民更加有力的宅基地“资格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