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拖车的车主并不需要支付拖车费
(1)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3)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4)处理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拖车应是公务性行政服务的一种,由此造成的行政性成本开支应由财政拨付支出,不能由车主承担;
(5)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2、实施拖车行为的单位需要妥善保管被拖车辆,否则有可能需要承担支付损害赔偿金的责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有明确规定停车费由行政机关承担,然后选择适合自己的策略和方式坚持自己的权益,交警是不敢开票收费的,而真的没有义务向停车场缴费,因为其实与停车场完全没有法律关系。因此,车主有权不支付停车费,并采取相关措施维权。
二、交通事故拖车费谁出才合理
1、由执法机关承担:
(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2)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扣留车辆的;因收集证据需要,依法扣留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
(3)发生依法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
2、由当事人承担: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执法机关可以将车辆拖移至执法机关指定地点或者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拖移车辆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1)车辆因故障无法行驶而占用道路,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无法自行移走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2)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无法行驶而占用道路,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无法自行移走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且执法机关不需要因收集证据而扣留事故车辆的。
自己找拖车公司、或者打电话报警让警察帮忙找拖车公司,这种要车主自费,但是有很多保险公司的车险细则中都规定了对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会有部分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也就是说,施救拖车的费用是可以赔偿的,就算不是全部,至少也是有一部分可以赔偿的;
3、由保险公司承担:现在因为很多保险公司的保险服务中就包含了每个保险年度的一次免费道路救援服务,这项服务对于在城市地区行驶的车辆来说十分贴心,足以应对需要拖车的事故。
交通事故拖车费可能需要由执法机关、当事人、或者是保险公司来承担,具体由谁来承担费用的支付责任,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来确定。如果拖车的行为人是交通管理部门,且是为了鉴定事故责任而实施的拖车行为,那么此时拖车费就需要由交通管理部门自行支付。希望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