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基本权利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 平等权(内容是守法平等、司法平等、执法平等,注意:立法不一定平等,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愿,我国的统治阶级是人民。)

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法律给予权利同等保护

不合理的差别对待:意思是允许合理差别的存在,就比如说我国不允许小朋友打工,满16周岁才可以去打工,因为成年人的劳动力是和小朋友的劳动力是不一样的,避免小朋友被剥削。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包括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活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依法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注意:罢工不是其中的自由)

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是:一是中国籍公民,二是年满十八周岁,三是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三、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一) 监督权: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其内容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

1. 批评建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此项权利是针对一切行为)

2. 控告、检举权

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

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此项权利是针对违法行为)

3. 申诉权

(一)申诉权:致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做出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裁判,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有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二) 获得赔偿权

常见的是因为冤假错案而白坐了十几年的牢狱,这时候就可以依法向国家提出经济赔偿。

四、宗教信仰自由

你可以依据你内心的信念自由地选择宗教信仰,但是你不可以在大街上发传单,摁喇叭传教。

五、人身权(或者称为广义的人身自由)

广义的人身自由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生命权、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

(一)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可以理解为禁止侮辱、诽谤、诬告陷害。

(二) 住宅不受侵犯可以理解为不得随意进入、搜查或查封公民的住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搜查公民的住宅时也得按照法律规定的去执行。

(三)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注意:法院是不能够检查公民的通信的;通信自由可以理解为你想和谁通信就和谁通信,谁也管不着你。)

六、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具体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休息的权利、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一) 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的不受非法侵权的所有权。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充。注意:补偿是合法的,赔偿是违法的。征收是不还给人家,而征用是要还给人家的。

(二) 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劳动即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注意:只有劳动者有休息权,不劳动的公民就没有。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七、文化教育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具体包括受教育权、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注意:写书和出版是两回事儿,写书创作是文化自由,出版是政治权利自由。另外,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劳动也是哦。)

八、特定人的权利

(一) 保障妇女的权利

(二) 保障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

(三) 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

(四) 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

(五) 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

什么是华侨?指的在外国居住,却是中国国籍的那一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