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为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界定的是项目,不是总包和分包.也就是说,项目是老项目,分包就一定是老项目,不管什么时候进场,都是在为老项目提供服务.目前,全国只有深圳和北京的规定有所不同.深圳规定,总包、分包分别按开工日期来核算.北京规定,对于没有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总包是老项目的,分包如果是2016年5月1号以后开工的,要按新项目核算.对于这一点,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与甲方协商,以清包工、甲供材等方式维护自身利益.
如何界定建筑工程新老项目?
如果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则该项目属于老项目.否则,该项目就属于新项目.
一,按照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三,按照我国建筑相关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因此,施工许可证是甲方申请领取的,甲方只要有该证,并且注明的开工时间在2016年4月30日前,所有的乙方(即施工单位)都可以把该项目作为老项目来看待.
四,有两个情况:一是既没有施工许可证也没有工程承包合同,而只有开工令等其他文件,我认为是不符合36号文件规定的,不能判断为”老项目”;二是没有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5月1日以后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应该属于新项目,比如某项目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总包单位A公司的工程承包合同上注明的开工时间为2016年3月1日,对于总包单位来说,该项目属于”老项目”.5月1日后,A公司将其中一部分工程分包给B公司,B公司所完成工程我认为属于”新项目”.不能因为总包是老项目,分包也是新项目.
总包是老项目分包还是老项目吗?整体上来说,通过小编老师阐述的资料,建筑公司的总包或者分包是否为老项目,并不是根据工程分包来定的,比如说项目是老项目,那么分包就一定是或者总包就一定是的.如果你们对此内容还有什么问题,不妨来本网站上找会计老师进行咨询,会有老师给你们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