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纳税人应按照下列程序版办理纳税手续:
(一)纳税人应权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七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
非正常方式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纳专税义务发生时间属为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以下通过非正常方式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
(一)已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原房产因种种原因迟迟未能过户,后因有关问题解决后再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时间为准.
(二)法院在进行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过程中,判决或裁定房地产所有权转移,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判决书、裁定书、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权属转移时间为准.
(三)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裁决房地产权属转移,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仲裁书明确的权属转移时间为准.(咨询中心).
土地转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认?其实我们通过小编老师汇总的相关介绍资料,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在企业转让房地产签订合同的7日内,需要到税务局进行申报纳税的.更多相关的介绍资料都在本网站上,如果你们对此内容还有什么其他问题,不妨来本网站上找会计老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