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
2.设总裁1人、副总裁若干人。总裁、副总裁由国务院任命。总裁对外代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使职权,负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
3.高级管理人员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任职资格。
4.监事会的组成、职责和工作程序,依照《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执行。
二、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条件:
1.满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2.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
3.符合法律《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4.有熟悉金融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评估人员。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3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