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5月醉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基本成为共识,起到了很好的教育意义,更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但是,仍然有个别人,心存侥幸,顶风而行,不造成事故还罢,一旦造成交通事故后果严重,不可挽回,害人害己。

下面本人就从什么是醉驾、怎么处罚、危害后果、如何避免四方面阐述下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什么是“醉驾”】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含本数),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详细解释下:

这里说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特别注意: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管辖的封闭或半封闭内部道路及其停车场等场所,一般不宜认定为“道路”。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超标电动自行车,一般不宜认定为“机动车”。

“醉酒”,是指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以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报告为准。千万不要理解成人们口中说的“喝醉了、迷糊了、断片了……”,如果是这种情况,那血液中酒精含量就高多了;也别想着“我酒量好,喝个七、八量白酒照样没事,清醒的很,就不构成醉驾”,这个是不以主观感受为准,要看客观数据。通常情况下,喝一瓶啤酒或一杯白酒就能达到“醉酒”的认定标准

【怎么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首先会面临行政处罚: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罚款1000-2000元不等;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行政处罚后,交警会立案侦查,然后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罪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终结后会将案子起诉到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法院最终出判决。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

如果有下列情形的,要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注意:如果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所以说,假如你醉驾被交警查获后,一定要好好配合,千万不要暴力抗法,不然还有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说句实在话,你不应该抗拒交警,而是应该感谢他们,他们查住了你,是在拯救你,是你的幸运,因为他们及时把滑向犯罪深渊的你成功拉了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