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 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房屋基本状况

(一)出租人所出租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XXXXXX方式出租。

第二条 该房屋的租赁用途

仅限XXXXXXXXXXXX。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自202X年X月___日至202X年X月___日,共计XX个月。

租赁期满,承租人如要求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XX】日向出租人提出书面或口头意向,未作意思表示,视为放弃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如需续租,双方应重新约定租赁期限及租金。

第四条 租金

第一年租金人民币XXXXXX元/年 (大写:XXXXXX元整),第二年租金人民币XXXXXX元/年 (大写:XXXXXX元整),租金按【年】支付,租金支付日期为每年8月21日。

双方当事人选择【 XXXXXX】方式付款。

第五条 押金

房屋租赁押金人民币XXXXXX元(大写:XXXXXX元整),承租人应当于2021年8月 日前通过【 XXXXXX】向出租人支付。出租人收取押金后,应向承租人开具收款凭证。押金除用于抵扣承租人应交而未交的租金、费用以及承租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在房屋交还之日起10日内如数返还承租人。

第六条 其他费用承担方式

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电视收视费】【网络费】,由承租人承担;

相关费用的计算标准及单价按照当地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价格标准收取;如遇到公布价格调整,可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合同中未约定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第七条 房屋交付

(一)出租人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承租人。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应当按照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交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

第八条 租赁期内房屋使用及维护

(一)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房屋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要求,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租赁期内,对非承租人原因导致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坏的,出租人在接到承租人维修通知后10日内进行维修,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

(二)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设备,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三)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有正当理由、确有必要进入租赁住房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约定时间,承租人应予以配合。无法联系上承租人的,需经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见证方可进入。

(三)若承租人需要对房屋进行室内装修或者增加设备的,必须经出租人同意,且出租人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第九条 转租

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第十条 合同解除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解除。

(三)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5日的;

2.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将房屋转租或者出借给他人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或者实施其他违法建设行为的;

4.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5.未经出租人同意对房屋进行室内装修或者增加设备的。

(六)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承租人有第十条第(四)项约定情形的,应按年租金的2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要求承租人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出租人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承租人需提前退租的,应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按年租金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出租人应退还承租人已交纳但尚未发生的租金及费用。

(三)租赁期限届满后10日后,出租人未返还承租人押金的(除用于抵扣承租人应交而未交的租金、费用以及承租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外),或者承租人未交还房屋的,应按年租金20%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送达

双方当事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或【手机短信】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对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通讯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提交房屋所在地法院。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共六页,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签字):

承租人(签字):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