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的规定

对于职务侵占罪规定见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第一百八十三条也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虚假理赔行为认定为构成本罪,根据该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

1、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如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则构成贪污罪。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非法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也就是除委派且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外,其余通过招聘等途径进入企业工作的人员仍构成本罪。

至于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等也能认定构成本罪。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要表现为占有、控制、支配本单位财产,并且利用该地位事实侵占行为。如与职务行为无关,只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门禁卡为全体员工持有,员工利用门禁卡刷卡进入公司,拿走公司财物,则可能涉嫌盗窃罪。

3、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占用目的需产生于取得财物之前,一般通过行为人的财产情况、取得财物后的财产处置情况等认定,如果将取得的财产用于购买股票,则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

4、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根据该《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也就是6万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100万元达到数额巨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