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简易计税项目所用材料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若是取得专票认证后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注意:
(1)简易计税项目本身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切记不得将简易计税项目进货过程中取得的专票拿到一般计税项目上抵扣;
(3)简易计税项目采购工程用料过程中若取得专票应认证后先抵扣、后进项税转出;千万不要不认证,以免出现滞留发票风险.
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对于按规定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账务处理上采用不同的方法:
(1)购入货物时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如购进固定资产,购入货物直接用于免税项目,或者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记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
(2)购入货物时不能直接认定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如果这部分购入货物以后用于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将原已记入进项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转入有关的承担者予以承担,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的”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如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按增值税法规规定的方法和公式进行计算.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当发生非正常损失时,首先计算出在产品、产成品中耗用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购进额,然后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即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的实际成本与负担的进项税额的合计数,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按实际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成本贷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产成品科目,按计算出的应转出的税金数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建筑简易征收不抵扣的发票如何入账?整体上来说,其实关于建筑企业在采用简易计税征收的相关账务处理的资料,相信你们都知道是不用做进项税额抵扣处理的,往往都是将其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如果你们对此上文提及的资料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没有关系欢迎你们来本网站上进行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