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处理交通赔偿时,由于自己不懂法律知识,会委托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介入处理,相比于自行处理,律师凭借着熟练的办案技巧,大都可以为受害人争取到更多的赔偿款。

但律师提供服务是需要收取费用的,也即律师费。《律师法》第59条规定,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各地往往出台地方律师收费相关规定,如在广东省,就有《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那么,交通事故案件的律师收费谁来承担呢?

事实上,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委托律师索赔的律师费可以由谁承担,一般来说,受害人需要先行自己负担,但是在胜诉后是可以主张肇事司机承担一部分的。具体来说,有:

1、保险公司不承担律师费

律师费属于间接损失,而且并非交通事故本身引起,通常保险是不予赔偿的。很多保险合同对该项目都明确规定不予赔偿。如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神行车保机动车综合险(2009版)》中就规定: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以及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不属于保险理赔行列。

2、肇事司机部分负担

既然保险公司不赔偿,那么只有肇事司机(致害一方)承担赔偿。我国有的地区是一定程度上支持律师费的,如在上海市,其《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中就规定:一般情况下律师费赔偿的标准不宜高于10000元,由法官根据案情酌定。

3、受害人应当承担大部分

律师费主要还是由受害人自行承担,因为请律师完全是受害人自行的行为,其完全可以不请律师自行索赔。律师费属于额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