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收到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项目
收款的处理一般都没有问题,关健是专项拨款实际实用时的会计处理,可能各个企业各不相同了,有的企业甚至一笔分录就把专项拨款冲销掉:
借:专项应付款–项目
贷:管理费用–科研费
二、专项研究项目需要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借:专项应付款–项目
贷:资本公积
无论是在专项研究项目进行之中还是在项目完成之后,该固定资产的折旧都应视同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处理.而对于专项研究中形成产品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存货
贷:资本公积
政府的专项资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70号文)规定: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府补助的专项财政资金会计处理?整体上来说,其实通过小编老师在上文中提及到的关于政府补助专项资金的会计处理资料,我们都知道企业在处理专项资金的时候会通过专项应付款的科目进行核算的,如果你们还想学习更多关于专项应付款方面的会计知识,欢迎你们来本网站上找老师进行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