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贵公司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已抵扣的,应做进项税额转出,此文件没规定截止期限.
购买的税控盘发票可以全额抵扣吗?
可以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3号)第二条规定:
自2000年1月1日起,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发生的费用,可凭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包括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和读卡器.通用设备包括用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
税控设备服务费抵扣有期限吗?综合以上内容所述,其实按照小编老师在上文中讲解的相关介绍资料可知,企业的税控设备的技术服务费用抵扣不足的话,到时候都可以留到下个年度上进行抵扣的,一般没有什么期限限制的,如果你们对此内容的解读还有什么疑问,欢迎你们来本网站上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