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拆迁安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4、离休、退休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场所: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大厅的窗口
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两年内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或两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两年内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
3、购买集资房:提供房改管理机构批复的集资建房批文、建房单位出具的集资人员名单、两年内集资建房款收据或两年内房屋所有权证和付款凭证;
4、建造自住住房的:城镇自建房提供规划部门建造批准文件、付款凭证;农村自建房须提供宅基地使用证、乡政府的两年内建房证明、建房费用清单;
5、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规划部门翻建(或大修)批准文件、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6、拆迁安置住房:提供政府批准的拆迁许可证(或拆迁批复文件)、拆迁安置协议、两年内安置房付款凭证;
7、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①偿还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②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及其他公积金中心住房货款的:提供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或其他公积金中心)出具加盖印章的个人还款明细。③提前结清提取公积金的:提供一年内结清证明、借款合同、贷款银行(或其他公积金中心)出具加盖印章的个人还款明细。
8、房租超出家庭总收入15%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租房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9、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②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社区未就业证明。③非本市常住户口和本市农业户口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④出境定居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出境定居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⑤.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2、职工享受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3、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须提供一年内县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住院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14、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