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信息表需要报完税吗?

1、专用发票作废的条件

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需要即时作废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当月发生全部销货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且当月收回发票联、抵扣联;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条件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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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怎么做?

作废专用发票时,在防伪税控系统中需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即可.与作废专用发票相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较为复杂.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购买方申请开具

1、前提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同时符合:当月、未抄税、未认证或认证不符三个条件)的;

(2)因销货部分退回或发生销售折让的.

2、开具流程

(1)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且《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2)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通过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3)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将《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4)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开红字信息表需要报完税吗?综合以上内容所述,其实我们都知道企业的增值税普票当月是可以直接作废处理的,但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是不能直接作废处理,需要通过红字发票的形式进行冲销处理的,上文中对此红字发票的资料进行详细介绍,如果你们对此内容感兴趣的话都可以来本网站上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