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公司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也就是租赁行为已经发生,但未到合同租赁期满就终止租赁,出租方收取的违约金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需要交纳增值税,因此出租方应当开具增值税发票给贵公司,贵公司据此在税前扣除.
2、此项违约金是租赁业务的违约金,大类的税目是租赁,下面细分的小类可以写违约金.
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租赁行为已经发生的,因承租方提前解约,出租方收到的违约金需要交纳增值税;但如果双方只是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交易未实质发生就解约的,出租方收到的违约金不需要交纳增值税.
价外费用包含哪些内容?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解除合同的违约金要交增值税吗?整体上来说,其实根据小编老师针对企业提前解除合同支付的违约金的相关介绍,大家看完上文全部资料后都知道是需要申报增值税的,关于违约金的在上文中都已经全部说完了,如果你们对此内容的解读还有什么其他的问题,不妨来本网站上搜索相关的资料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