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乱的原因,部分原因是由于机构臃肿,地方上财政收入不能保证不断膨胀的行政机关的开支,行政机关就运用手中的权力,收取各种费用,用于事业费用或单位福利;有的是一些地方政府违背量力而行的原则,在地方财政困难、经济脆弱的情况下,急功近利,追求“政绩”,搞“形象工程”,不顾企业、个人的承受能力,向企业、个人乱集资、乱摊派,搞建设,办教育等。

“三乱”行为干扰了国家正常的财政、税收制度,加重了群众的负担,损害了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为腐败提供了温床。虽然国家三令五申,禁止“三乱’,但情况没有多大好转,需要从法律制度上予以解决。行政复议法将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等纳入复议范围,是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制止“三乱”行为,从而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因此,公民、法人认为行政机关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