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二、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离婚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财产总额超过10000元的部分收1%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30元至100元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治安行政案件每件5元至30元
专利行政案件每件50元至400元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3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收费(按争议标的计算)1000元以下50元
1000-50000元标的×4%+10元
50000-100000元标的×3%+510元
100000-200000元标的×2%+1510元
200000-500000元标的×1.5%+2510元
500000-1000000元标的×1%+5010元
1000000元以上标的×0.5%+10010元
【名词解释】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中案件的受理费,属于当事人应交纳的费用,而诉讼中的其他费用,则属于当事人应支出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