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结算的原则:
1、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结算.尊重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充分体现了合同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因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结算,但施工合同有效而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若经修复仍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法院不予支持.
2、施工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仍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结算.
实践中,合同约定涉及的原则:
1、价格标准,约定采用定额,还是清单方法;
2、工程量核定及调整的约定,特别是各种变更情况下的工程量调整原则;
3、关于签证的原则,怎样才是有效的签证,其形式和内容的要件的约定,以及有效授权的要件,约定明确的管理流程.
建筑工程一般交哪些税
建筑行业具体需要交以下税费:a、增值税;b、城市维护建设税;c、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d、印花税;e、企业所得税;f、房产税;g、个人所得税;h、土地使用税等.
适用税率: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b、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缴纳.适用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
c、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税额计算缴纳.适用费率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附加2%.
d、印花税: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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