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5号)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帐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帐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帐薄”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帐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印花税性质特点
(一)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
印花税是单位和个人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具有凭证税性质.另一方面,任何一种应税经济凭证反映的都是某种特定的经济行为,因此,对凭证征税,实质上是对经济行为的课税.
(二)征税范围广泛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了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各种应税凭证,凡书立和领受这些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印花税,其征税范围是极其广泛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书立经济凭证的现象将会愈来愈普通.因此,印花税的征收面将更加广阔.
(三)税率低、负税轻
印花税与其他税种相比较,税率要低得多,其税负较轻,具有广集资金、积少成多的财政效应.
(四)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纳税人通过自行计算、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完成纳税义务,并在印花税票和凭证的骑缝处自行盖戳注销或画销.这也与其他税种的缴纳方法存在较大区别.
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以上就是印花税资金账簿的计税依据的全部内容,,欢迎你们来本网站上找老师进行提问,会有专业的老师给你们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