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2月13日19:00,能见度6海里。一艘由海门至宁波北仑港的北上空载货船(简称:Z轮),在东矶列岛的半边山处与另一艘渔船(简称:L轮)发生碰撞,L轮即刻翻沉,船上8名渔民全部落水,造成七人死亡,一人失踪的重大事故

这是一起典型的交叉相遇局面下,渔船习惯性“抢船头”行为及货船了望疏忽、避碰措施不力造成的人为重大责任事故。分析事故原因,探讨不同船种间的避让问题,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有其广泛的实际意义。

事故经过

1998年12月13日16:50时,Z轮从海门港台州电厂码头卸空煤炭后,按计划航线空放到宁波北仑港装煤炭,开启雷达协助了望。18:47时,Z轮用雷达测得头门岛东南咀灯桩方位,发现左舷约距离1.5海里处,有一艘显示绿灯和桅灯的在航小船(L轮),Z轮以常速约11.5节航行。18:57时,Z轮发现小渔船(L轮)在左舷接近船首的左前方横距0.15海里时,用一长声气笛警告,并采取减速(前进一)、改航向航行的避让措施。这时,半边山在Z轮的右舷正横距0.23海里。18:59时,Z轮发现L轮在自己船的左前方、距船首30m左右,并有碰撞危险,立即采用右舵10罕苋茫?艚幼庞叶?0海?⑼?崩??岩欢躺?5盳轮船首开始右转时,L轮突然大幅度向右改向欲横越Z轮船首,Z轮紧急停车。约于19:00时,Z轮船首以接近直角的角度碰上L轮尾部驾驶台附近,尔后立即发现L轮在Z轮右舷翻沉,船底朝上飘移而过。碰撞后,Z轮船长立即赶上驾驶台,指挥掉头,组织施救。但由于附近岛礁众多,加上天黑,最终L轮8名渔民全部落水,7人死亡,1人失踪。

责任分析

本次重大碰撞事故发生在夜间,能见度良好,有一定的风、流影响,两船在岛礁区的狭水道航行,形成交叉相遇局面。因此是特定条件下,复杂航区内交叉相遇,L轮严重违章抢越Z轮船头状态下,发生的重大碰撞责任事故。现分别分析两船应负责任:

1.L轮的过失和责任

L轮与Z轮一经相见便是交叉相遇局面。Z轮始终都在L轮的右舷,两船交角约60—70,作为让路船的L轮不仅没有履行让路船的职责,未采取任何避让措施,反而在接近Z轮船头时,强行横越Z轮船头。因此,L轮严重违反了本条规定。

(1)违反《避碰规则》第十六条“让路船的行动:须给他船让路的船舶,应尽可能及早采取大幅度的避让行动,宽裕地让清他船。”显然,L轮根本没有执行这一条规定。

(2)违反《避碰规则》第九条第四款“狭水道:船舶不应穿越狭水道或航道,如果这种穿越会妨碍只能在这种水道或航道以内安全航行的船舶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