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修改后的新《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针对简单的民事纠纷该法增加一审终审的小额诉讼程序,将全部由基层法院负责立案审理。
民诉法实施两年之后,2月4日,最高法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司法解释就小额诉讼受理、审理的具体操作程序予以明晰。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小额诉讼制度作出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4日发布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指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准。
司法解释还明确,海事法院可以审理海事、海商小额诉讼案件。案件标的额应当以实际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为限。
针对具体的案件适用范围,司法解释明确了九类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五、银行卡纠纷;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八、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九、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根据司法解释,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包括: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二、涉外民事纠纷;三、知识产权纠纷;四、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五、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二、民事诉讼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民事纠纷的一方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直接影响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间接受本案影响的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比如,婚姻纠纷,夫或妻都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但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诉讼。
买卖合同纠纷,买方甲逾期不支付货款,卖方乙可以对其提起诉讼,第三人丙一般不能向甲提起要求其向乙支付货款的诉讼。只有在乙怠于行使其对甲的到期债权,对丙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丙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乙对甲的权利。
2、有明确的被告。
即原告必须指出被诉对象是谁,是某公民、某单位,还是某公司、企业。没有明确的被告,法律关系无法证实,人民法院也无从开始审判活动。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诉讼请求指当事人通过诉讼想要达到的目的。作为诉讼请求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实,比如请求确认双方的收养关系,请求确认某公民失踪或者死亡;
二是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给付义务,比如请求对方赔偿损失,请求对方偿还贷款本息;
三是请求变更或者消灭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比如请求离婚,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事实,指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比如婚姻纠纷,婚姻缔结的时间、双方感情状况。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的损害后果。合同纠纷,合同签订、履行的时间、地点,合同内容,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
理由,指提出诉讼的原因,比如要求离婚,是因为双方感情破裂;要求赔偿,是因为对方侵害人身,造成健康损害;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是因为对方迟延交付货物。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指提起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财产关系或者人身关系的诉讼。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上有其权限和分工,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有审判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对纠纷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小额诉讼标的额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小额诉讼标的的金额一般为案件所在地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