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审计单位名称:系审计对象的占有方(个别时候项目的委托方和审计客体不一致,如司法鉴定项目)。若被审单位为下属公司,则应同时写明下属公司的名称。(如××公司××分厂)此项目可写简称,或以统一的审计标识代替。
2.审计项目名称:此项目一般填写审计业务类型,如“××年报审计”、“工资专项审计”、“破产清算审计”等。项目名称应尽量简练、清晰。
3.审计项目时间或期间:此项内容明确审计范围在时间上的截止点或时间跨度,应结合实质性测试的具体对象区别对待,资产负债项目应填截止时间,损益类项目应填时间跨度。
4.审计过程记录:此项为审计工作底稿的核心要素,其简繁程序受制于审计项目的性质、目的和要求,被审单位的经营规模等诸多因素。目前,大部分会计事务所采用统一印制的程序表(或是标准的底稿模式)来代替工作底稿编制中大量的手工书写(或录入)工作量,本项目可充分运用审计标识,以提高工作效率。
5.审计标识及其说明:审计标识是用以表达各种审计含义的书面符号。适当运用审计标识可以缩短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但也应防止过度使用,否则一张底稿将类似甲骨文,晦涩难懂),同时应说明其确切含义,并在审计过程中保持前后一致和不同标识的唯一性。可以单独或合并使用常用符号、英文缩写、简称等形式表达各种含义,并将这些标识及其完整的含义详细记录于审计标识一览表内供检查、复核者参考。
6.审计结论:它直接支持最终的审计意见,因此,审计结论应清晰、简明,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
7.索引号及页次:将具有同一性质或反映同一具体审计对象的工作底稿分别归类,形成相互联系、相互控制的特定编号;页次是同一索引号下不同审计工作底稿的顺序编号。两者结合构成每一审计工作底稿唯一的标识符号,因此,索引号应准确表达对应审计工作底稿的类型和性质,相互之间既要有紧密的关联和勾稽关系,又要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唯一性,不允许重复。页次一般依次编号,并以分数形式(如2/3)表示。页次应连续编排,防止跳号、缺号或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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