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信息技术服务属于《条例》附件中规定的应税范围.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由立合同人分别缴纳.
收信息费不交印花税.设立账簿、签订合同、证照、产权转移书据,才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
1、立合同人
2、立据人
3、立账簿人
4、领受人
5、使用人.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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