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初次)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会计处理:
1、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含税价)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2、支付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二、财税〔2012〕15号:五、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税控盘服务费全额抵扣分录
税控盘服务费全额抵扣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
全额抵减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以上就是购买税控盘的会计分录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不懂的地方,随时登录网站相关栏目进行学习.